本网讯(通讯员 柯美中)“电子手铐可以实时监控你的活动轨迹,取保候审期间你不能离开指定监管区域的范围,这些你清楚了吗?”4月1日,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脱离监管,阳新县检察院依法对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方某实施佩戴电子手铐,并强调相关注意事项。
电子手铐,是一款具备实时定位、轨迹查询和报警功能的智能监控手表,通过监控平台能够对佩戴电子手铐人员进行24小时动态监控,对于出现超出电子围栏范围的行动,平台会及时报警,便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能够有效化解对犯罪嫌疑人监管难、管理不便等难题。
据了解,此次系该院首次使用非羁押电子手铐。这两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方某因与他人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最终冲动之下用菜刀将被害人左手臂割伤,经鉴定该伤为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因驾驶机动车与他人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王某其家属有赔偿意愿,已作出部分赔付,相关事实证据已固定到位;方某一案系家庭婚恋纠纷引起,且此二人均无前科劣迹,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3月29日,该院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就两起案件召开羁押必要性公开听证会。经听证员一直讨论,认为可以对其二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时适用电子手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