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运红)平时,人们经常用“X进宫”来指一个人因为违法犯罪而进监狱改造的次数,一般常见的就是二进宫,三进宫。但有这样一名男子,却因犯诈骗罪、盗窃罪,先后四次被判入狱服刑仍然不思悔改,又因为涉嫌诈骗罪被判刑。10月9日,由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收到法院判决书,今年49岁的张某某未来一年十个月时间将再次回到监狱里,品尝自己种下的恶果。
1973年出生的张某某是四川广元人,没有文化、没有正当职业的他靠在不同的建筑工地打散工为生。今年5月初,张某某在某洗脚店认识店员金某某后,二人多次相约一起钓鱼。在聊天过程中,张某某得知金某某有缴纳五险一金的需求后,谎称自己是武汉某公司经理,可以找关系通过自己的公司帮金某某缴纳五险一金。在骗取金某某现金人民币15000元后,又向金某某表示可以为其父亲办理养老保险,再次骗取现金人民币12000元,张某某将骗到的钱吃喝玩乐挥霍完后,将金某某所有联系方式拉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退赔被害人损失。
【以案说法】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当今我国社保制度较为完善,群众参保意识不断增强,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利用老龄群体的养老美好愿望,“瞅准”老年人不善操作智能手机以及维权意识不强的特点,伸出黑手“设套”坑害群众,以代办“养老保险”、提供“养老理财”、销售“养老产品”等为名骗取钱财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市民在办理社保相关业务前,一定要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有关参保政策,多和子女家人商量,保持必要的警惕心,切勿“一厢情愿”地相信个人或某些中介机构的“美好”承诺,落入“养老陷阱”。
此外,养老诈骗还涉及购买保健品、养老服务等方面,千万不要贪图小利,更不能轻易透露个人信息,要增强防范意识,抵制各种诱惑,以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