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大冶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收到公益诉讼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某乡镇周边存在厢式货车违反国家规定运输、销售汽油的违法情形,现场缴获46个铁制储油桶和加油工具,共存放汽油400余升,犯罪嫌疑人付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涉案汽油只有400余升?汽油来自哪里?”检察官欧阳施福认为该案不是那么简单。
“非法流动的‘黑加油站’不仅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更像一个‘定时炸弹’,对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为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7月21日,大冶市检察院分别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市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应急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市商务局依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成品油流通领域进行监督管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大冶市商务局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多部门通报非法经营行为,并从7月25日起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在全市进行拉网式排查。
大冶市检察院根据有关部门巡查发现的线索,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该院认为该案是一起涉嫌危险作业的刑事犯罪案件,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公安机关立案后,经侦查查明,2020年8月至2022年1月,付某等人未经许可,在全市多个乡镇非法隐蔽安装储油罐,并使用私自改装的移动加油车在多处公共场所提供加油作业服务,非法获利20余万元,涉嫌危险作业罪、非法经营罪。8月31日,付某等人被大冶市检察院批准逮捕。10月3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大冶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截至目前,大冶市多部门联合开展成品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共没收转运非法储存的汽油37.88吨,安全处置违法设置的储油罐6个,没收油桶、抽油泵等非法移动加油设施40个,扣押非法运油车辆2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