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运红)大冶市检察院紧盯刑事诉讼活动“最后一公里”,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纸面服刑”问题,联合法院、公安机关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截止目前,相关单位顺利完成了六名罪犯的收监工作。
近年来罪犯“收押难”“送监难”问题突出,不仅使刑事诉讼程序受阻,也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为使“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活动落实落地,大冶市检察院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协调与配合,及时协调解决专项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近期,大冶市检察院在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中发现,罪犯黄某某、石某某、谭某某等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年两个月和六年,因患疾病,一直未交付执行。经调查核实,经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委托黄石市中心医院对黄某某、石某某、谭某某等六人进行相关医学诊断检查,认为以上六人的病情均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应当及时收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规定,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于2月3日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监督其履行职责,及时将罪犯黄某某、石某某、谭某某等六人送交看守所收监执行。
收到检察建议后,公安机关立即行动,迅速将黄某某、石某某、谭某某等六人收监,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和权威,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犯罪分子犯了罪、判了刑,却没有入监接受应有惩罚,我们决不能让判决成为‘白条’。下一步,我们将强化政治责任和履职担当,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确保罪犯‘应收尽收’,切实解决罪犯交付执行难题。”大冶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