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程福星 柯美中)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针对本地社会治理突出问题,积极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也是新时代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更好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近日,为了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强化法律监督公正权威,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中启就近年来该院制发检察建议的落实质效等问题,向阳新县政府相关领导进行专题汇报。该院积极履职的行为得到县领导高度肯定,并决定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全县目标绩效考评。
据悉,2022年以来,阳新县检察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积极把检察履职融入“阳新之治”,通过制发30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推动源头治理,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厘清线索,从“蛛丝马迹”中精准找出症结。该院在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从案件细微之处发现社会治理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如未检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多名涉罪未成年人存在文身现象,基于此线索,该部对城区内多家文身店进行调查,确认部分文身店多次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通过向县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有效推动了文身行业合规经营,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是认真分析,从“具体个案”中深挖问题根源。在融入社会治理过程中,该院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的理念,不仅要办好案件本身,达到治标的要求,更要从案件背后深挖问题产生的根源并施以对策,实现治本的目的。该院第四检察部在办理王某某涉养老诈骗案中,发现某相关单位在办理养老保险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管理漏洞。通过向该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是深入调查,从“同一类案”中总结共性特点。除了从个案中寻找突破点以外,该院还主动把视角向类案监督延伸,通过深入调查、仔细研究,查找出一类案件中共同的特性和问题,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督促整改,以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在办理某担保公司与5家合作社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发现该担保公司涉嫌违法使用1890万元“过桥”资金犯罪行为,通过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过桥”资金等清查活动,共清查资金3733万余元,收回资金1296万余元,有力完善了财政资金监管制度,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
检察建议纳入全县绩效考评,是阳新县委、政府对阳新县检察工作的信任与支持,同时也是对检察人员能力素质的考验。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中启表示,检察建议的“刚性”,除了争取外部支持,还要做到不断提升检察建议质量。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升干警能力,让“有质量的检察建议”“自带分量”,并真正发挥作用,为阳新大局稳定,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应有价值。